根据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3号)精神,财政厅、农业厅下达遂宁市本级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308万元,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畜牧水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和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等规定实施管理。该项资金需再次分配,由市农业局根据省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我们会商并报市领导批准下达,现公告如下。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公告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