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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附属遂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遂州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川师附校〔2014〕0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95号)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15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18000元/生.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含公寓管理费)8人间12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由学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在招生时,应公示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五、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我委将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你校成本进行监审。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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