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财票〔2022〕2号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川财规〔2021〕1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票据监管中心拟于近期对市本级用票部门(单位)开展财政票据存根销毁工作,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毁时限范围。主要针对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保存五年以上的财政票据存根进行统一销毁。
二、清理核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前期清理核查工作,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票据监管中心书面报送《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
三、集中销毁时间。经查验后,市票据监管中心拟于2022年6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销毁。各部门(单位)对已经财政部门核销的票据存根登记造册、妥善保存。
附件: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 2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