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料报送和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预算评审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含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用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及信息化项目。
(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市级主管部门投资额在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市级主管部门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以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批复,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批复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对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组织抽查。
二、项目送审条件
(一)预算评审
基本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取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文件;项目中涉及信息化部分应取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的批复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预算,其他项目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在项目招标前送审,且送审预算不能超过批复概算。
其他类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信息化项目应取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的批复文件),编制项目明细预算方案在项目招标前送审,且送审金额不能超过年初预算(信息化项目送审金额不能超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的批复金额)。
(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已取得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结算批复,且已按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编制说明)。
三、项目送审资料清单
(一)预算评审
1. 基本建设项目
(1)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调整概算书;
(3)经审查的地勘资料;
(4)经图审的施工图及会审记录(图纸不明确部分提供实施方案);
(5)预算书(软件格式: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维修改造等提供通用宏业版本预算;水利水电、国土等提供青山大禹版本预算)及工程量计算式(广联达模型或手稿电子表格),如送审格式与上述要求不一致,请在评审过程中提供对应的软件锁;
(6)资金来源文件;
(7)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单项调整金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但调整后没有超出投资概算的:中标单位的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清单报价)、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或方案图、签订的施工合同;
(8)其他相关资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1)(2)(3)(6)和扩大初步设计图及预算书。
2. 设备采购项目
(1)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
(2)进口产品或单一来源采购提供相应的论证文件;
(3)设备参数;
(4)资金来源文件;
(5)与实施方案对应的预算书;
(6)其他相关资料。
3. 信息化项目
(1)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的审批意见;
(2)在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备案的实施方案;
(3)成熟软件及硬件设施采购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定制开发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解决方案文字版、网络拓扑图、系统功能架构图、软件功能清单的人力天数与价格评估表等资料;
(4)资金来源文件;
(5)与实施方案对应的预算书;
(6)其他相关资料。
4. 费用类项目
(1)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
(2)资金来源文件;
(3)项目支出预算书(按支出分项细化);
(4)与支出类别(或性质)、标准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
(5)其他相关资料。
(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1. 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特殊项目无概算批复的,提供市领导相关批复或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2. 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拨付文件;
3. 有借款的项目提供借款合同和利息支出明细表;
4. 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5. 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服务合同;
6.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
7. 施工图及会审记录;
8. 招标清单和投标清单;
9. 施工单位取费证;
10. 安全文明费费率测定表;
11. 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审查文件及主管部门的工程结算批复文件);
12.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书;
13. 其他相关资料。
注:采用总价包干计价模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分只提供合同内约定调整部分和合同外变更部分的相关资料。
四、项目送审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项目组织管理。送审项目应符合财政评审范围并具备送审条件,否则不予收审。
(二)建设单位应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编制预算。送审金额不能超过批复概算或年初预算,否则不予收审。
(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因分标段招标或建设进度等原因需分批次送审的,送审单项预算不能超过对应概算,或者由建设单位出具送审预算整体不超概的承诺函,否则不予收审。
(四)项目评审资料实行一次性送审,一经收审,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变更已送审的项目资料(增补、减少或替换),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变更后的累计送审金额不得超过批复概算(或年初预算),不得在评审审定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否则不予收审。
(五)评审过程中若发现送审预算存在漏项、少量等金额达到送审金额1%以上且导致累加后的实际送审金额超过批复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重新调整预算后送审。
(六)评审资料由建设单位报送,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评审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的还应同时加盖编制机构公章。
五、项目送审流程
(一)建设单位将评审资料和送审函(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评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送607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508;其他类项目送605办公室,联系电话2317639)。
(二)评审中心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对具备评审条件、送审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
(三)资料收审后,由评审中心将项目送审函转报市财政局进行公文运转。
(四)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
六、项目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以项目资料(包含过程补充资料)收齐之日起计算;如评审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要求变更送审内容的,以新送审资料时间重新确定评审起始日。
| 评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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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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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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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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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1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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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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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万元-3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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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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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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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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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万元-1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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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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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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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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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财务
决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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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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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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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万元-1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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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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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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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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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预(决)算评审送审函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项目名称) 预(决)算评审送审函
市财政局:
现将我单位负责实施的 (项目名称) 预算(或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你局进行评审,我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主管部门:
概算批复金额:
二、送审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送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区)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和落实情况。
若项目前期已送审部分建设内容,在此说明前期送审财评情况。
三、项目联系人
(一)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二)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送审资料清单
送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送审资料清单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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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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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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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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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份返还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