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农业农村厅 省林草局 省残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76.64万元。主要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掉角农户、特色优秀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现公告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2314621 联系人:卢浩 联系电话:19908259517
附件: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