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你公司就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2020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278)因成都晟达保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向我局提出《关于成都晟达保洁有限公司参与2020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经审查,我局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关于“(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的规定,2021年5月18日,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载明了需补正事项、内容,同时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十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截止2021年5月31日,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未向我局递交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提起的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