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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2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20182019年度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及内容

本次检查评价为定向检查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附件1),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职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的内容(附件2)。

二、检查评价方式

本次检查评价采取县(市、区)循环检查方式开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其中:各检查评价小组财政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时具备有效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

各检查评价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分配任务(附件3)随机确定检查评价项目,原则上每家被查单位每年抽查项目数不少于5个,应覆盖所有政府采购方式。

三、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评价时间从2021224日开始至20213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24日至32日):市财政局组织培训,统一口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价计划,明确进度,突出重点。

(二)检查评价阶段

1. 代理机构自查自评(224日至32日):各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评价依据对20182019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2. 小组核查评价阶段(33日至310日):各检查评价小组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检查评价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对照项目检查表和信用打分表,进一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形成工作底稿。

3. 形成检查结果阶段(311日至320日):各检查评价小组组长负责对本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封存,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和信用评价情况及相关工作底稿报市财政局。

4. 处理处罚阶段(321日至331日):各检查评价小组及时将工作底稿反馈至项目归属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归属地财政部门对确认有违法违规事实的采购项目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情况(附件4)报市财政局。

各检查评价小组在检查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评价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市财政局将会同市采购中心,对各检查评价小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附件:1. 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标准体系表

2. 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打分表

3. 检查评价财政部门名单及任务分配情况

4. 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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