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收费主体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你支队《关于收费许可证更名的请示》(遂路政〔2014〕23号)收悉。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革调整市本级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2013〕101号)规定,我委同意将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收费主体由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变更为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希你支队接此批复后,速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