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1号),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人,各地实际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对应据实调整。文件附表已计算列出各地最低配套金额,各地须按要求做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最低配套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
三、绩效考核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该部分资金抵扣各地最低配套金额。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地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