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2〕178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从2023年起,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管理,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所属市,市级不再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区)。市(州)级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市(州)统筹财政专户。各地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填写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医保局。财政厅将在2023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2023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 2023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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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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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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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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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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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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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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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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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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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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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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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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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级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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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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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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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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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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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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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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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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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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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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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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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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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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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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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 目标4: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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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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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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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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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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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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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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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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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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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救助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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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救助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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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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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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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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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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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按规定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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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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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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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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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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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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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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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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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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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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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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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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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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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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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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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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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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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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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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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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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度金额中中央和省级资金暂按提前下达数填报,最终以正式下达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