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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遂宁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部门收费标准的请示》(遂机电校〔2014〕0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95号)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定价成本监审等法定程序,现将你校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

  1、中等普通专业学费由3200元/生.学年调整为3300元/生.学年;

  2、通讯服务、航空服务专业学费由3800元/生.学年调整为3900元/生.学年;

  3、中专套读大专学费由2800元/生.学年调整为3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0人间由800元/生.学年调整为1000元/生.学年。

  二、收费规定

  (一)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按教育收费“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凡2014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学校原实际收费标准。

  (二)学校在招生时,应公示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三)其余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仍按原市物价局遂价函〔2009〕70号文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更换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你校应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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