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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的函》的送达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12: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收到四川省洁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72969882H) 反映,其参与公司代理的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9012017000997投标保证金至今未获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现就以下事项向你单位核实:

一、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退还?如已退还,请提供退还的时间、方式及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二、如未退还,请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说明该笔保证金目前的存放状态及后续处理计划。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

注册地址(邮政快递人员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后,其表示在外地无法签收)无法送达,本机关以电话、现场方式也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参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告形式送达《关于核实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的函)。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本机关联系领取相关文书(单位名称:遂宁市财政局;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联系人:邓少成;联系电话:0825-2313824),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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