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春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安工作经费的建议》(第7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辅警工资福利的建议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7〕3号),财政、编办等部门考虑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市政策允许配备的用人额度内,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招聘辅警,并将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2017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实有辅警人数以及经费保障方式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新增市公安局65名辅警用人额度。2018年,市本级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将实有辅警人员经费足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2019年市本级又将辅警人员经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5.5万元。通过与周边各地市的比较,我市辅警经费保障水平最高。
总体来讲,各区县虽然辅警经费保障水平略低于市本级,但无论是辅警人数,还是工资待遇发放数都逐年有所增长。据统计,各区县2018年辅警人数1406人,较2017年增加42人;工资福利发放数共计5914.96万元,较2017年增加515.31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落实好中省市关于辅警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辅警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力度,推动辅警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政府提供财力支持,修缮派出所办公楼的建议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两所一庭建设已纳入规划,中央、省投资资金几乎将派出所全部建设完。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目前,该“禁令”尚未解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533号)规定,重点支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一线监管场所建设。
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由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编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报本级政府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区)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督促各县(区)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好经费保障责任。
三、关于增加公安的装备专项资金,改善执法硬件设施的建议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的经费保障总体来讲是有力的。以市本级为例,2017年在“压一般、保重点”的原则下,市财政安排市级公安部门(含交警支队、监管场所以及两园区公安分局)年初部门预算1.74亿元,占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亿元的11.92 %。2018年市级公安部门预算增加至1.81亿元,占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亿元的11.31%。也就是说,仅公安部门收入就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十分之一以上,且不包括预算年度因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而追加的专项资金。
近两年来,中省也加大了对我市一般性政法转移支付力度,先后共计投入各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282万元(包括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其中仅公安部门的业务装备费就达5943万元,占比为32.51%。
对上级以及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布置的装备建设任务,会同公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天网工程、刑事诉讼案涉案财物中心建设等给予了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公安各类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履行好地方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不断改善公安执法硬件设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