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你司对遂宁市中医院清洁保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410)向本局提起投诉,2020年8月17日本局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你司在投诉书中称:2020年8月14日向遂宁市中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遂宁市中医院清洁保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410)提出了质疑。经查明, 2020年8月14日你司并没有向遂宁市中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同时也没有向本局提供质疑书和质疑答复。
另查明:2020年8月17日你司向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8月21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向你司作出质疑答复。
本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0年8月19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本局以现场方式向你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载明了补正事项、补正时间等,同时还载明了:你司接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将补正材料送达本局。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或补正后依然不符合规定的,本局将不予受理该投诉等内容。2020年8月19日,你司授权代表现场签收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截至2020年8月28日,你司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本局印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对投诉事项进行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