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
建设与利用资金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7号),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追踪。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