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2〕179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已全部实行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管理,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所属市,市级不再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区)。市级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兑现。
三、各地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相关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地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医保局。财政厅将在2023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遂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遂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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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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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下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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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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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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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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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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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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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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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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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59.39
|
14693.76
|
124453.15
|
|
| 遂宁市
|
49230.5
|
43768.88
|
5461.6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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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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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1.06
|
21084.98
|
2906.08
|
0
|
|
| 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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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3.68
|
28121.65
|
4002.03
|
0
|
|
| 大英县
|
19107.91
|
16783.88
|
2324.0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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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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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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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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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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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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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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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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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级主管部门
|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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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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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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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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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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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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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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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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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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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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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巩固参保率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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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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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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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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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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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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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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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参保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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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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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
≥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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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元)
|
≥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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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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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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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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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虚报参保人数(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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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4: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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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5: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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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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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6: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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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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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7: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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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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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8:开展门诊统筹,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
|
普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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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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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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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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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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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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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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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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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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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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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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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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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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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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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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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关于资金情况。年度资金=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中央资金=2023年政府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参保人数,省级资金=2023年政府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参保人数,市县资金=年度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2.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户籍人口数×100%;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常住籍人口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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