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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黄健、邓时高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地方收入在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后的差口,由市财政全额补足”的建议

  中、省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后,“中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同时,市本级与安居区的税收分享比例也未作调整,市对安居区的各项专项补助与政策性配套资金仍足额保障,并积极协调安居向省级财政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营改增”改革,市与县(区、园区)一样,都将出现财力缺口,建议安居区通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予以弥补。

  二、关于“市财政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对下转移支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工作,力争建立和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补助机制。

  三、关于“将原区级全部分享而市级未分享的上划税收收入全额补助给安居区”和“市政府在财政体制调整方面综合考虑原财政体制定额补助和定额上缴因素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的建议

  目前,我们正在对现行市与区、园区财政体制进行研究。下一步在结合中、省体制调整时,将充分考虑体制调整对区、园区的财力影响。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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