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和省级资金直达标识不变。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