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0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