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68号)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审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 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