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7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出。各地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资金,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3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