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财政局、遂宁经开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和项目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本次为预下达,年中将根据中央财政实际安排金额进行清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二、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并主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科学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于6月18日前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