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我局拟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17:30。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4楼市医保局
附件: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