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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 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4号)追减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资金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2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9999—其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中央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1

 

附件

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省级财政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州)财政部门

遂宁市财政局

市(州)主管部门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656

其中:中央补助

656

     地方资金

 






目标1:支持省妇幼保健院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支持27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目标2:支持全省3个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设备条件符合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噪声诊断有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病诊断服务网络,提高职业病诊断能力和水平。支持21个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市级疾控中心配备必需的监测仪器设备,满足日常监测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支持全省33家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成效。
目标3:支持全省一个省级疾控机构,27个县区级疾控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覆盖机构数量

1家

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数量

1个

县区级疾控机构覆盖率

≥15%

质量指标

辖区产妇系统管理率

≥85%

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有所提升

项目覆盖疾控机构基本检验能力较上年提升比例

≥10%




满意度指标

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满意度

≥90%

社会效益指标

辖区住院分娩率

≥99%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产妇系统管理能力

不断提升

项目覆盖疾控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较上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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