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暨
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进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采购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以防范廉政风险为目标,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建立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遂财采〔2020〕31号)、《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遂财采〔2021〕42号)等。
三、检查方式、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本次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对象
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检查范围
选择5个主管预算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书面审查3个主管预算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现场检查2个主管预算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和采购政策执行情况(5个预算单位详见附表)。
(四)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1)是否建立采购人归口管理;是否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是否界定岗位职责;是否不相容岗位分离;是否相关业务多人参与;是否实施定期轮岗;是否建立主管预算部门归口管理(所属单位无此项);是否完善决策机制;是否完善内部审核制度;是否增强采购计划性;是否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是否明确时限要求;是否强化利益冲突管理;是否健全档案管理。(2)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信息发布、政策落实(中小企业)等。(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等。
四、检查时间和人员
检查工作时间:2025年9月19日—29日,人员安排如下:
检查组长:冷 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员:柴文强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 瑜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干部
邓少成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干部
五、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部门(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查报告以及内控制度文件。
(二)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统计台账(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2024年本部门预决算资料。
(四)2024年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公示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检查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9月15日前将需提供资料清单所列的有关材料加盖单报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808房间。
(二)参加专项检查小组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被检查单位对财政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检查名单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邓少成,联系电话:0825—2313824)
附件
市级预算单位检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市应急管理局 | |
2 | 市经济合作局 | |
3 | 市教育局 | |
4 | 市医保局 | |
5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