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降税减负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4-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4月1日起,取消、停征、调整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我市涉及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计量收费、卫生检测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收费项目13项,实施后预计市本级财政全年减收25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