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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委〔2023〕1号)和《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环委〔2023〕2号)要求,我局职责分工事项清单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政策(牵头室:预算,协办室:各相关支出科室)。

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持续完善推进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牵头室:资环科)。

三、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室:经建)。

、落实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牵头室:采监科)。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保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室:资环科)。

、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室:金融科,协办科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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