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财采〔2021〕44号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2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执行进度。各级预算单位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加快采购执行进度,积极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倡议各机关工会在中秋等节假日从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职工慰问品、福利品,确保尽快完成采购工作。
二、及时支付货款。已实施采购的预算单位要及时支付货款,上传支付凭证,同时在平台上对订单予以确认。有验收、换货等有售后需求的,应及时跟相关供应商、832平台沟通协调,也可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同级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对采购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确保顺利完成我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21〕68号)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