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发改[2012]167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
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
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全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辖区内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按三类收费标准执行。各县(区)严禁扩大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