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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改[2012]167号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6-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发改[2012]167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
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
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全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辖区内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按三类收费标准执行。各县(区)严禁扩大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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