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社保专户: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153号),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精神,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将年度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兑现。
二、本次中央财政按照城乡居民人数、高校大学生人数和深度贫困县人数等对2019年的预拨资金进行了结算,按照审计决定对各地2016-2018年因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和虚增参保等多补助资金予以扣回。请各地高度重视,坚决杜绝统筹地区内的重复参保、虚增参保等问题,确保人数准确,此次需扣回的资金不从直达资金中扣回。
四、各级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上述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附件:遂宁市2020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