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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专项上解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项上解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67要求,为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管理的硬性约束,落实缺口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现将专项上解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遂府发20213号)规定,按照国家核定原则及我市2022年养老金调标、自行出台政策方面的支出情况,现上解我市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规定,纳入当地一般公共预算并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集中划入省级财政专户,用于各地待遇发放。

 

附件: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专项上解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6


附件

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

补助资金专项上解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分配依据

2022年专项上解资金(全市1492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小计

2022年预算收入小计

收支缺口

全市缺口

比例

市本级

市本级

251229

143132

108097

21.57%

112.64

河东新区

70.80

遂宁经开

74.02

遂宁高新

64.36

船山

81338

38939

42399

8.46%

126.23

安居

45441

30560

14881

2.97%

44.30

蓬溪

117334

31882

85452

17.05%

254.41

射洪

263983

80541

183442

36.60%

546.14

大英

97089

30213

66876

13.34%

199.10

全市

856414

355267

501147

100.00%

1492

备注:根据遂府发[2021]3号文件,市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由市财政负担35%,经开区负担23%,河东新区负担22%,遂宁高新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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