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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财库〔202212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

    统筹存储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内各银行机构:

    为深入推进财政金融互动,进一步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贷款挂钩机制,充分激励各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2211



    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各银行加大对遂宁市信贷投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和政府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等。同时,将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纳入统筹存储范畴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遂宁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设有财政专户的各相关商业银行和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的相关商业银行。

    第三条  统筹存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付顺畅,安全高效。统筹存储以确保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支付为前提,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和支付风险事件。

    (二)统筹兼顾,综合评估。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收益率等因素,科学设置统筹存储考核指标。

    (三)存贷挂钩,支持发展。依照考核结果,采取“主要使用增量资金调存、存量资金通过支出调整”方式进行统筹存储。

    第二章  统筹存储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采用权重评分法对各银行的贡献度指标进行评分,按照分值确定在各银行的应调存额度,并分为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和非社会保险基金(资金)两类资金分开核算,指标体系如下:

    (一)综合贷款类指标。为衡量各银行对我市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设贷款余额、新增贷款额、存贷比指标,权重如下:

    1.上年末对遂宁本地贷款余额,权重为5%

    2.季度末存贷比,权重为5%

    3.季度末对遂宁本地新增贷款额,权重为30%

    (二)特定贷款类指标。为衡量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对我市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设“季度末对遂宁本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指标,权重为5%

    (三)贷款利率类指标。为衡量各银行对我市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力度,设“季度末对遂宁本地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指标,权重为25%

    (四)经济贡献类指标。为衡量各银行对我市税收收入贡献程度以及对提升营商环境的支持,设税收入库、营商环境指标,权重如下:

    1. 季度末税收入库总额遂宁市县区分享部分,权重为20%

    2. 季度末营商环境综合指标(含政采贷、银税互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增额),权重为10%

    (五)加分指标。为衡量非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资金存储收益,设“季度末财政资金存储利率”指标,分值最高2分,仅用作非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考核,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考核不设加分指标。

    第五条 以上指标计算数据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提供,并按照季度考核,考核结果用于指导本季度资金统筹存储工作。

    第三章  统筹存储工作流程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上个季度测算的应调存额度,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市本级本季度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和非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统筹存储工作,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仅用作计算应调存额度,不进行实际调存。每季度初市财政局将非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指标考评结果提供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由其按照考评最终分数,确定在各银行应存储资金规模,以此指导本季度资金存储调控工作,并将资金调控情况按月反馈市财政局。

    第七条 为实现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纳入考核范畴的资金中有定期存款的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但确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可研究将部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

    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存款均应按要求根据日均存款余额计算并及时足额缴纳“金保工程”维护费,用作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运行,提高基金征收管效率。

    第四章  统筹存储工作要求

    第九条 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共同参与,按季进行。

    第十条  财政性资金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在其不能满足各银行应调存额度时,各银行也不得拒绝承担各项资金收储、发放和支付等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扣减政府非税收入缴库。否则,财政部门将采取调减存储额等相关处罚措施。

    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遂财发〔2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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