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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10-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直各部门,各区(园区)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73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直各部门,各区(园区)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要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各执收单位要在本单位对外宣传栏和门户网站公示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二、  若今后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新增、取消、停征以及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各单位务必及时调整收费,同时更新本单位的收费公示栏。  

 三、  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费清理工作,落实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和解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务必做到各收费项目“征收有依据,取消有政策”,按规定足额征收和解缴非税收入。  

 

附件:川财综〔201735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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