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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城乡建设档案协会:

  你协会《关于核定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调查,你会严格执行了遂发改函〔2013〕26号文件规定,收费运行平稳,为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了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和原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81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协会继续收取城建档案整理费、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组卷、整理费:最高标准为80元/卷。

  二、培训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费按4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课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资料费按成本价据实收取。

  三、复印复制、扫描录入、声像等技术咨询服务费按成本收取。

  四、城建档案组卷、整理费和培训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交纳。

  五、你协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六、本批复从2014年5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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