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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0年8月11日就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技术业务用房整修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060027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8月1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经审查,我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三)(四)(五)(六)之规定。2020年8月17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我局通过现场方式向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载明了补正事项、补正时间等,同时还载明了: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或补正后依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该投诉等内容。2020年8月17日,投诉人现场签收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2020年8月24日,投诉人现场向我局送达了补正后的《投诉书》共四份,经审查,投诉人仍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我局印发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对投诉事项的法律依据等进行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