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5〕194号),经市政府同意资金分配原则,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及时调整不合规政策文件,杜绝支持负面清单事项,不得用于“购买”进出口数据,不得与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或政府投资基金重复交叉支持。若存在上述情况,将视情况采取收回资金、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等措施予以处理。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准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匹配适当的原则,结合商务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材料,及时将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督促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关绩效评价情况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明细表
2. 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