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5 18: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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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729日就遂宁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10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18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86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补正通知书》,2021810日,你公司现场送达补正后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我局于20218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2021823日,我局收到你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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