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57号),为支持做好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46万元(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6〕36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各地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告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