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建〔2020〕34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建〔2020〕404号),现预下达你单位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表1)专项用于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部门预算功能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快2019年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竣工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竣工,并结合省级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0〕31号)有关要求,提前进行谋划部署。
二、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对下补助标准。
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2.5万元/户,
3类重点对象贫困地区2万元/户、非贫困地区1.8万元/户;2019年地方垫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25万元/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25万元/户。
鼓励各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实际,适当加大投入,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相应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财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 2020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3.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