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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11月16日

  在遂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遂宁市财政局局长 胡道军


  尊敬的刘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市级与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中“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和中省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相关要求,结合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拟对市级(含市本级、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下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 年初预算

  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56,004万元(其中市本级144,575万元,遂宁开发区67,860万元,市河东新区43,56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344,208万元后,收入总计600,212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3,18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3,932万元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573,09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098万元(其中:市本级420,148万元,遂宁开发区83,896万元,市河东新区69,054万元)。

  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4,57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302,121万元后,收入总计446,696万元。扣除上解支出9,56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6,981万元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420,14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148万元。

  2. 调整理由

  由于增值税五五分成税收返还计算方式调整、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导致调入资金减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及公路科技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由县级列支调整到市本级列支、增人增支等因素,收支较年初预算将有所变化,需对市级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做出调整。

  3. 调整情况

  市级返还性收入减少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450万元,县级财力补助增加36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增加117,79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24,0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4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2,494万元,调入资金增加23,783万元,收入总计增加189,989万元。扣减补助下级支出增加的405万元(援藏理县经费补助307万元、清算森林植被恢复费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的63,760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新增125,824万元。其中:市本级新增90,384万元;遂宁开发区新增10,924万元,主要用于增人增资、新增一般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H7N9流感防控工作活禽收购费用等;市河东新区新增24,51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一般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性实践基地等。

  市本级返还性收入减少2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1,4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29,09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56,3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1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8,520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454万元,收入总计增加104,049万元。扣减补助下级支出增加的405万元(援藏理县经费补助307万元、清算森林植被恢复费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260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新增90,384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基本支出增加20,675万元,上年结转对应安排的支出增加115万元,新增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增加15,83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清算增加2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征后退付增加83万元,核销农经会借款、农合基金挂账增加250万元,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市级统支52,936万元,其他市级统支项目471万元。

  4. 调整后方案

  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56,004万元(其中:市本级144,575万元,遂宁开发区67,860万元,市河东新区43,56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入资金等534,197万元后,收入总计790,201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3,18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4,337万元、还本支出63,760万元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698,92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922 万元(其中:市本级510,532万元,遂宁开发区94,820万元,市河东新区93,570万元)。

  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4,57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入资金等406,170万元后,收入总计550,745万元。扣除上解支出9,56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386万元、还本支出13,260万元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510,53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5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 年初预算

  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市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89,241万元(其中:市本级181,161万元,遂宁开发区8,08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4,387万元后,收入总计193,628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9,001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54,627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154,627万元(其中:市本级146,013万元,遂宁开发区8,101万元,市河东新区513万元)。

  市本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81,16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3,853万元后,收入总计185,014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9,001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46,013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146,013万元。

  2. 调整理由

  由于201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出让情况较年初计划减少、落实《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减免政策将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等因素,收支较年初预算变化,需对市级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出调整。

  3. 调整情况

  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80,00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减少4,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减少10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增加961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增加97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减少9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184,9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75万元,收入总计增加102,275万元。扣除还本支出增加的131,767万元,加回调出资金减少的12,414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减少17,078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少支出21,110万元;遂宁开发区新增支出1,581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市河东新区新增支出2,451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

  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80,00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减少4,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减少10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增加961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增加97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减少9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84,060万元,收入总计增加1,290万元。扣除还本支出增加的35,400万元,加回调出资金减少的13,000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减少21,110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1,50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0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90万元,同时增加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961万元,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97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48,660万元。

  4. 调整后方案

  市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06,471万元(其中:市本级98,391万元,遂宁开发区8,08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4,46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84,970万元后,收入总计295,903万元。扣除调出资金26,587万元,还本支出131,767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37,549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137,549万元(其中:市本级124,903万元,遂宁开发区9,682万元,市河东新区2,964万元)。

  市本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98,39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3,85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4,060万元后,收入总计186,304万元。扣除调出资金26,001万元,还本支出35,400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24,903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124,90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 年初预算

  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市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2,590万元(其中:市本级11,960万元,遂宁开发区630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588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9,002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9,002万元(其中:市本级8,372万元,遂宁开发区630万元)。

  市本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1,960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588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372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8,372万元。

  2. 调整理由及调整情况

  较年初预算,市级及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根据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仅在内部支出结构上做出调整。新增天遂旅游公司门票补贴150万元,同时减少独立董事薪酬150万元,总支出不发生变化。

  3. 调整后方案

  市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2,590万元(其中:市本级11,960万元,遂宁开发区630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588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9,002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9,002万元(其中:市本级8,372万元,遂宁开发区630万元)。

  市本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1,960万元,扣除调出资金3,588万元后,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372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支出8,372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 年初预算

  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2,34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34,68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2,121万元、其他保险基金收入5,53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05,627万元后,收入总量为487,967万元。按照年初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65,68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2,280万元。

  2. 调整理由

  由于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减少、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等因素,收支较年初预算变化,需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出调整。

  3. 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共计增加6,602万元,其中:保险收入增加9,35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减少2,532万元,其他保险基金收入减少217万元。社保基金待遇支出共计增加9,831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待遇增加支出2,81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增加支出5,295万元,失业保险待遇减少支出1,104万元,生育保险待遇增加支出2,776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增加支出51万元。收支品迭后不足部分使用年初滚存结余弥补。

  4. 调整后方案

  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8,94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44,03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9,589万元、其他保险基金收入5,31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05,627万元后,收入总量为494,569万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75,5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19,051万元。

  由于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船山区统计,故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市本级一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收入攻坚。加强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形势研判,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税种进行分析和预测,掌控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加强税收征管,对部分行业税种进行专项整治,堵塞跑冒滴漏;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各项政策规定,加大清欠催收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除重大政策调整和确需安排的应急事项外,对各部门一般性的新增支出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加强调整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特别加快专项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全力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三)强化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规定,坚持科学举债、依法举债。有序推进到期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快置换债券资金兑付进度,确保到期政府债务全部置换,切实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好明年预算。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开展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2018—2020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科学测算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全面收集并深入论证各部门未来三年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特别是对明年财政收支进行精细安排,做实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尊敬的刘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本次会议批准的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积极组织收入,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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