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56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你地区要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兑现“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各项待遇。2022年省级财政将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最终核定的“三支一扶”在岗学生人数,对资金进行结算调整。
上述指标,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8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遂宁市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