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发改价格〔2014〕755号)和市委办《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遂委办发〔2015〕1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气需求的调节作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分档用气量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为45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量为451—6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二)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为确保80%以上的居民用气户不因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增加支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不变,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1.83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合表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各档气价为:

  第一档气价:1.83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2.2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2.75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气价:2.01元/立方米。

  (三)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结、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二、实施范围

  华润万通燃气公司、川港燃气遂宁分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用户气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气费计算方法

  在一个计价周期以内(即1年内),居民家庭的用气量在450立方米以内(含450立方米),气价按第一档气价执行;超过450立方米至660立方米的用气量部分,气价按第二档气价执行;超过660立方米以上用气量部分,气价按第三档气价执行。按居民气价执行的非居民用户和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气价按合表气价执行。

  四、搞好政策宣传

  各燃气企业接此通知后,要搞好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认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管,严格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五、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