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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4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2022年预算年度按程序拨付使用。

    五、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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