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养殖
规模主体培育激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决策部署,加快优化生猪产能结构,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6〕14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的通知》(川财农〔202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专项用于生猪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各地要根据《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据实激励、应补尽补”原则,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规模场给予一次性激励。
附件: 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分配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