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共润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就遂宁市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100406)作出的质疑答复。2022年1月4日,投诉人现场向我局递交了本项目投诉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关于“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的规定,我局对投诉书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2022年1月7日,我局通过邮政快递向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2年1月10日,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向我局送达了补正后的投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1月12日,我局收到你公司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撤回政府采购投诉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