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防廉政和法律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16〕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控风险防范措施。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