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解决市疾控中心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所需经费的请示》(遂卫〔2022〕61号)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市级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指标金额23.4588万元,专户拨款金额26.5412万元),由你单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
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列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