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121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使用方向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三)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11项“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列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相关规定,各级要严格落实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会监督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因省残联2026年任务数暂未下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附件3)数量指标暂时空缺,待后期任务数下发后,在结算资金文件中进行完善补充。
附件:1. 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 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彩票公益金)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