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邀请有关专业机构参加2026年辅助服务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函
各供应商:
我局拟开展2026年辅助服务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遂宁市财政局2026年辅助服务经费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 供应商范围: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人力资源公司等。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
协助市财政局做好2026年会计科负责的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做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采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2. 项目要求
2.1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做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采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2.2资料交接:供应商应做好本年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检查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年度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3. 其它要求
3.1供应商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人员应具备能胜任此项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成交后,供应商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
3.2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辅助服务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3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6年度。
2.服务地点:遂宁市财政局。
3.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参与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服务费,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二、响应文件
(一)资格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后文)。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 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4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4或者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月报或季报,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
1. 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遂宁市财政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遂宁市财政局2026年辅助服务经费项目”项目磋商邀请函,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邀请函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 承诺函
承 诺 函
遂宁市财政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邀请函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邀请函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邀请函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遂宁市财政局: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遂宁市财政局2026年辅助服务经费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5.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6. 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履约能力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7. 实施保障方案
实施保障方案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分工
三、项目时间管理
四、质量保障措施
五、档案管理及档案保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三、评审方法
(一)总则
1. 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遂宁市财政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熟悉和理解磋商邀请函,确定磋商邀请函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邀请函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邀请函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4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4.5向采购人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磋商程序
1. 审查磋商邀请函。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邀请函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邀请函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4. 磋商。
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集中进行一轮磋商(且仅有一轮),磋商内容主要是项目具体内容和服务要求。
4.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5. 报价。
5.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仅报一次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报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综合评分”部分。
7. 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确定评分最高的1家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确定报价最低的1家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综合评判履约能力,确定1家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8.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果后,磋商小组将磋商结果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磋商结果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书面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
9. 采购合同签订。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综合评分
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实施保障方案等。
2. 所有因素均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磋商小组成员不独立评分。
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40% | 40分 | 满足磋商邀请函要求且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实施保障方案20% | 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应包括:①组织架构;②职责分工;③项目时间管理;④质量保障措施;⑤档案管理及档案保密。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0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2分,本项最多扣20分。 注:不符合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采购内容缺失或缺少关键节点、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形。 | |
3 | 服务团队20% | 20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组组长:具有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熟悉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和要点,得10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人员不重复计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组长):熟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代理记账审批、会计专业技术报名条件及组织考试考务相关流程,每提供1名符合要求的组员得4分,最高得10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履约经验20% | 20分 | 供应商承接过财政局辅助服务工作的,每提供一份与委托方签订的完整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证明材料,得10分,最多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完整复印件或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并加盖服务供应商公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具体安排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0点 (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
4. 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陈云华,联系电话:231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