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肃纲纪。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小金库”表现形式,以“九个不得”重申财经纪律,消除私设“小金库”思想根源。
二是强内控。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单位以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全面预算及强化现金使用管理等途径规范本单位操作行为,根除“小金库”资金来源。
三是重监管。制定“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计划,2017年专项自查将覆盖全市所有部门单位,复查面达到100%,并重点抽查“小金库”自查零问题单位,斩断“小金库”复发之源。四是严问责。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资产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财监局 供稿)